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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物流职业教育集团章程

时间:2013年11月01日    来源:    作者:    阅读:

2013-11-01 22:26:22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集团名称:宁夏物流职业教育集团。

第二条集团性质:宁夏物流职业教育集团是由宁夏职业技术学院牵头,接受自治区政府主管部门指导,联合宁夏现代物流协会、相关企业、职业院校、科研机构、行业组织及社会团体等,按照平等、自愿、互利的原则,在保持会员单位原有的管理体制、隶属关系、法人地位不变,相对独立的情况下,实施招生就业、教育教研、对外交流、校企合作、工学结合、实训基地建设等方面组成统一协调的跨行业、多功能、综合性的职业教育集团。

第三条集团宗旨:为推动宁夏物流职业教育更好地对接产业发展需要,探索规模化、集约化的办学道路,充分发挥职业教育为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的作用,实现职业教育资源共享,促进职业院校与企业优势互补,加快宁夏职业教育向特色化、品牌化方向发展步伐,为宁夏现代物流业发展培养更多、更好的实用型人才。

第四条 本集团的主管部门为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集团一切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遵守社会公德。

第五条集团地址设在宁夏职业技术学院。

第二章 职 能

第六条宁夏物流职业教育集团职能

1、优化配置物流职业教育资源,密切专业与职业的联系,强化学校与企业、行业组织的关系。

2、加强集团成员单位之间的沟通与合作,按照自治区教育厅部署,协调各成员学校的招生与就业方案,组织专业建设、课程改革的研究和交流;以市场为导向,努力为学生创造就业条件,为企业提供优质人才资源。

3、校企联合,合作办学,发展“订单式培养”,实施产教结合,工学结合。组织对专业设置、人才标准、实践教学、人员培训、技能考证等有关人才培养事项进行研究,保证专业发展适应市场需求。

4、探索职业学校人才培养和企业人力资源运作的模式,为职业院校学生实验、实习及专业课教师培训提供支持,为企业岗前培训、在职人员培训、继续教育等提供服务。

5、建设宁夏职业技术学院校内外实训基地,合作开展新技术推广应用研究,推介成员单位的业务和服务,推广集团内外职业教育经验。

6、组织物流职业教育集团成员单位参加国内外校际和企业之间的交流活动。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宁夏物流职业教育集团由法人单位会员组成,凡具有加入宁夏物流职业教育集团的意愿,承认集团章程,愿意履行章程规定的义务,有意为物流教育做贡献的具备法人资格的学校、培训机构、社会团体及企事业单位均可申请参加。

第八条加入集团程序:

1、提交加入集团的申请书(规定表格);

2、经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3、颁发集团成员证书。

第九条集团成员单位推荐1-2名代表,担任集团理事。集团理事原则上由成员单位的主要领导担任,任期3年。理事代表其所在单位参加集团的会议及有关活动。

第十条宁夏物流职业教育集团设立理事会和秘书处,理事会是最高决策机构。

第十一条集团聘请名誉理事长、高级顾问若干名,理事会设立理事长1名、常务理事长、副理事长、理事若干名,人员由理事会选举产生。理事会下设秘书处、设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若干名,由理事长指定。各职务每届任期为三年,可以连任。

第十二条理事会每年召开一次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为有效。如有特殊情况,可由理事长提议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后召开临时理事会。在召开理事会期间,理事长因故不能出席时可委托一名副理事长主持会议。

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决定重大问题需经半数以上理事同意方为有效。

第十三条常务理事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务理事出席。在理事会休会期间,常务理事行使理事会权力。

第十四条理事会的职责:

1、制定和修改集团章程;

2、制订集团年度工作计划;

3、讨论集团发展规划及集团可持续发展的各项事宜;

4、审议常务理事会年度工作报告;

5、审议通过集团常务理事会或理事提出的议案。

第十五条秘书处是宁夏物流职业教育集团的常设机构,办公地点设在宁夏职业技术学院。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落实集团年度工作方案;

2、负责会议筹办,起草会议文件,撰写工作计划和工作报告;

3、负责集团宣传和有关文档管理工作,做好集团内外联络工作;

4、为集团成员单位提供服务,不定期举办校企联谊会;

5、收集、发布物流职业教育人才培养信息和人才供求信息,协调成员单位的招生、就业工作。

6、负责集团的财务管理工作。

第十六条集团理事人选基本条件:

1、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 、方针、政策;

2、从事或支持物流职业教育事业,成绩显著;

3、身体健康。

第四章 权利与义务

第十七条集团成员单位的权利

1、集团成员单位有参与集团重大问题的讨论权和决策权,有集团各项活动的知情权与参与权,对集团的工作有批评建议权利和监督权;

2、集团学校成员单位根据自身需要,有向集团提出在教育教学、招生实习、就业、师资培训、教学设备等方面的支持和帮助的权利;

3、集团理事会有组织各集团单位落实集团宗旨拟订集团年度工作计划,完成集团年度工作任务的领导权;

4、集团企业成员单位有优先招聘集团学校在校学生实习和就业的权利;有向集团提出培训员工、借用学校场地开展各类竞技活动的权利;有参与学院人才培养、教育教学研讨的权利;有委托成员学校定向招生、培养员工的权利;

5、成员单位有通过集团免费中介,发布业务信息、宣传企业产品的权利。

第十八条集团成员单位的义务

1、集团成员单位有义务认真贯彻、落实集团年度工作计划;执行集团理事会的决议;向理事会通报本单位有关情况。

2、集团成员有义务向集团提供物流信息资料,反馈行业发展情况,完成集团交办的工作任务。

3、集团企业成员单位有义务给集团成员提供市场信息、实训基地和就业需求,为专业教师挂职锻炼,学生参观学习提供机会,并根据成员学校的需要开设专题讲座。

4、集团成员应维护集团的合法权益。

第十九条集团成员如违反本章程,做出有损害集团声誉和利益行为,情节严重且劝告无效者,由集团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后责令其退出集团或除名。

第二十条集团成员如要求退出集团时,应提前三个月向集团理事会提出书面申请,经集团常务理事会批准后,方可退出集团。

  • 经费使用

第二十一条 集团经费的主要来源是政府支持以及集团从事其他社会服务活动等所获得的合法收入、社会捐赠等。

第二十二条集团经费由理事会秘书处指定专人管理,集团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活动和事业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二十三条 集团换届或更换理事会领导,必须接受有关法定单位的财务审计。

第六章 章程修改程序

第二十四条 集团根据需要可修改章程,章程的修改可由理事会提出修改意见,修改后的章程不得与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以及理事大会决议相抵触。

第二十五条 集团章程修改程序:由理事会提出修改章程的议案,常务理事会讨论,经理事大会通过集团章程的修正案。

第七章 终止程序

第二十六条 集团如完成宗旨自行解散,或由于其他原因需要终止活动,由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终止动议须经理事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第二十七条 集团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主管部门的监督下进行清理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善后事宜。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经集团理事大会表决通过后生效。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由集团常务理事会决定。

第三十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集团常务理事会。

宁夏物流职业教育集团

二○一二年四月六日

宁夏物流职业教育集团机构及组成人员

名誉理事长:

郭 虎:自治区教育厅党组书记、厅长

高级顾问:

张怀斌:宁夏职业技术学院党委书记

马清贵:自治区科技厅党组书记、厅长

武 平: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正厅级巡视员

何正荣:自治区商务厅厅长,宁夏博览局局长

赵小平: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副秘书长、机关事务局局长,宁夏现代物流协会会长

杨树森:自治区教育厅副巡视员

理事长:

撒承贤:宁夏职业技术学院院长

常务副理事长:

丁金英:宁夏职业技术学院副院长

高应举:自治区教育厅职成处处长

刘汉才:宁夏现代物流协会秘书长

副理事长:

宋玉琳:宁夏职业技术学院党委副书记

马少先:宁夏职业技术学院副院长

王冀川:宁夏职业技术学院副院长

刘荣耀:宁夏职业技术学院纪委书记

马吉保:宁夏职业技术学院副院长

马锦才:宁夏职业技术学院校企合作办公室主任

常务理事:

李 军:宁夏商务厅商贸服务管理处处长

周 玲: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宋建军:宁夏交通国际物流港总经理

张耀东:宁夏众一物流有限公司总经理

郝殿君:宁夏佳奇物流集团公司总经理

袁新华:宁夏原野物流有限公司总经理

王晓明:宁夏交通物流集团副总经理

李敬武:银川大学工商管理学院院长

薛景泉:宁夏交通学校校长,宁夏交通技师学院院长

刘 翠:苏宁电器宁夏公司人力资源部部长

秘书长:

周桂香:宁夏职业技术学院经济管理系系主任

副秘书长:

李建忠:宁夏职业技术学院经济管理系党总支书记

于 兰:宁夏职业技术学院经济管理系副主任

赵云燕:宁夏职业技术学院经济管理系党总支副书记

李恒毅:宁夏职业技术学院经济管理系党总支副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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